一、制定的背景
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對現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一次體檢和瘦身,廢止不符合現實要求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對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嚴肅性和有效性,對執法部門更好地開展執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根據《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泉臺管辦發明電〔2023〕5號)要求,我局征求各經辦科室的反饋意見,及召開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我局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
二、制定的依據
制定的依據主要有《福建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219號)、《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泉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的通知》(泉政規〔2022〕3號)。
三、主要內容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理委員會教育文體旅游局關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通告,主要內容包括對2023年12月31日前以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名義發布的行政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保留(繼續有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9件、宣布失效(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
四、施行日期
宣布失效或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執行,不得作為行政管理依據。
五、解讀機關
解釋工作由泉州臺商投資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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