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13105-0101-2024-00059
- 備注/文號:泉臺管教〔2024〕228號
- 發布機構: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教育文體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3
各鄉鎮人民政府:
為加強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建設和傳承人隊伍建設,有效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及《泉州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局決定開展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以下簡稱區級非遺項目)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區級非遺傳承人)的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區級非遺項目
(一)申報條件
1.符合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具有一定價值的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具體范圍如下:
(1)傳統文化表現形式,主要包括:民間文學(包括作為文化遺產載體的語言)、民間美術、民間音樂、民間舞蹈、戲曲、曲藝、民間雜技、民間手工技藝、生產商貿習俗、消費習俗、人生禮俗、歲時節令、民間傳統知識、傳統體育競技等。
(2)文化空間:指按照民間傳統習慣的固定時間和場所舉行的傳統的、綜合性的民間文化活動。如廟會、傳統節日慶典等。
2.根據有關規定,推薦申報項目應注重下列標準:
(1)具有一定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
(2)具有在一定群體中或地域范圍內世代傳承、活態存在的特點;
(3)具有鮮明特色,在當地有重大影響;
3.制定保護規劃。制定出切實可行的保護規劃,明確保護措施,重點加強對項目文化內涵的研究和傳承人的保護。
(二)申報材料
1項目申報書:包括項目簡介、基本信息、傳承情況、項目圖片、保護計劃及經費預算、專家論證意見、區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意見(具體格式見附件1)。項目申報書用A4紙印制,一式3份。
2.輔助資料:包括錄像資料、代表性圖片、證明材料、授權書,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具體要求見附件2)。
3.電子文本(Word格式),一式1份,圖片統一存放一個文件夾,申報表、錄像及其它輔助材料,統一拷貝至U盤。
4.所有申報材料及輔助資料上報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后將全部歸檔,不再退還。
(三)申報程序
1.公民、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等向所屬鄉鎮文化站提出申報第四批區級非遺項目申請,各鄉鎮初審后向區教育文體旅游局提出申報第四批區級非遺項目申請。
2.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將對全區范圍內的所有申報項目進行集中審核、篩選、評估、論證;對傳承于區內不同地區的同類項目,將進行綜合、歸納。
3.區教育文體旅游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公示無異議后,報請區管委會審核后公布。
(四)申報工作要求
1.精心組織,認真準備,做好第四批區級非遺項目申報工作,凡申報材料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補充。
2.重點關注下列項目:
(1)有利于增強海峽兩岸和海外華人文化認同的有關項目;
(2)與周邊地區共同擁有的項目,如小吃制作、祭祖、媽祖信俗等。
3.可采取專家推薦與地方申報相結合的方式,認真選擇申報項目,依靠專家,科學認定,確保申報項目的質量。
4.申報材料要求項目申報書內容充實,表達準確,照片要達到技術要求,所有申報材料按要求數量上報。
5.申報截止日期為2025年2月10日。凡不符合申報條件、沒有電子文本、申報材料未達到要求或超過申報時限者,將不予受理。
二、區級非遺傳承人
(一)申報條件
1.推薦區級非遺傳承人應在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內(見附件3)。目前尚未列入區級非遺名錄的項目,如果進行第四批非遺項目申報的,可以同步申報第四批區級非遺傳承人,否則不能申報區級非遺傳承人。
2.推薦申報第四批區級非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須符合以下條件:
(1)熟練掌握其傳承的區級或區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從事該項遺產傳承工作10年以上),在該領域或區域內被公認具有代表性和影響力;
(2)在該項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具有明晰的傳承譜系和傳承能力;
(3)德藝雙馨,愛國敬業,積極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
3.以下情況暫不推薦:
(1)目前在該項目領域內存在爭議的傳承人;
(2)喪失傳承能力、無法履行傳承義務的傳承人;
(3)群體性較強,難以確定其代表性的傳承人;
(4)從事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從事傳承工作的人員。
(二)申報程序
申報工作應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由本人自愿向所屬鄉鎮文化站提出申請;
2.各鎮文化站按照非遺傳承人的條件和標準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提出推薦意見;
3.部分工藝美術類非遺項目申報非遺傳承人的,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將組織開展該項目現場技藝評審工作,現場評審的方案和時間我局將通知申報者。
4.我局根據推薦材料、現場評審結果,組織專家對推薦人選進行認真評議,提出推薦名單并公示;
5.社會公示后通過復核的名單進行公布。
(三)申報材料
1.申報表:一式6份,包括個人簡歷、傳承譜系、學習與實踐經歷、技藝特點、個人成就、授徒情況等,照片貼于表中(表格見附件4),申報表需經鄉鎮審核并提出推薦意見。
2.申報錄像片及其它輔助材料:體現被推薦人技藝水平的專題音像資料(5分鐘之內,DVD格式)及有助于說明被推薦人的其他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
3.電子版材料:一式1份,申報表、錄像及其它輔助材料同時附送電子版,統一拷貝至U盤。
所有材料裝入檔案袋,并在封面注明項目類別、項目編號、項目名稱、申報人姓名、所交材料清單。
(四)工作要求
1.各鄉鎮文化站要高度重視區級非遺傳承人的推薦申報工作,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廣泛聽取意見,認真組織申報、審核和推薦,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做好推薦工作,認真準備相關材料,嚴格把關,確保推薦材料的真實可靠。
2.重點推薦那些技藝突出、公認程度高、有較大影響力的代表性傳承人,注意推薦目前尚無代表性傳承人的項目。
3.代表性傳承人應履行的傳承義務是評審的重要依據。在申報工作中,對于代表性傳承人所享有的權利、承擔的責任應詳細告知申請人或被推薦人。
4.各鄉鎮的推薦申報材料請于2025年2月10前報送至區教育文體旅游局。凡不符合推薦條件、推薦材料不符合要求、超過申報時限的,不予受理。
聯 系 人:楊鴻杰
電 話:27398857
電子郵箱:ts27398857@163.com
附件:1.泉州臺商投資區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申報書
2.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3.泉州臺商投資區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
4.泉州臺商投資區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表
5.第四批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材料制作要求
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教育文體旅游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